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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捡包”演双簧 趁人不备实施抢夺

  发布时间:2011-05-09 16:23:29


    安徽省霍邱县俩农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以丢包掉钱为幌子,将共同捡包人带至偏僻处实施抢夺。该俩农民各领刑罚。5月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尹素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尹素平,男,1966年6月出生,系安徽省霍邱县王截流乡闸上村农民。2006年11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尹素平伙同刘某(已判刑)事先预谋到固始县实施丢包诈骗。2008年11月3日上午,刘某骑自行车窜至固始县城中山大街。在被害人邓某面前,刘某故意丢下一纸包,后离开。被告人尹素平随后拾起纸包并谎称包里有钱,要与邓某到偏僻处平分。邓某同意。后尹素平将邓某带至固始县城关滨河路小洋桥旁。刘某随后赶到。其谎称丢钱了,并要搜邓某手提包。见包内有钱,二人随即抢走邓某现金21000元,后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素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公然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尹素平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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