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一少年对上学不感兴趣,辍学后上网混日子。为了解决开销,其不惜以身试法,对其曾经就读的学校的学生连续多次抢劫。5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龙马(化名)拘役三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龙马出生于1994年9月,系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西楼村人。2009年,龙马从安徽霍邱老家转学到河南省固始县桃花坞中学上学,因学习成绩不佳不到一年即辍学。
龙马辍学后不听父母劝阻,执意在固始县“混日子”。其经常在网吧里泡着。为了维持生活,龙马决定抢劫桃花坞中学的学生。
2010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龙马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对桃花坞中学学生魏某、黄某等七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索要现金,实施抢劫四次,计得赃款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马单独或伙同他人强行索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龙马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