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国家粮食补贴银行存折复印件,这些被购买家电的农民用来领取家电下乡补贴的必需资料,竟被河南省固始县一太阳能热水器的经销商成功“搞定”,以此套取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94684.20元。他和另一名受雇为其提供客户信息的男子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付出沉重代价。2011年5月12日,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游庆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季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游庆杰,男,现年39岁,固始县城关镇七街市民,个体工商户。2009年12月始成为河南开封“福暖儿”太阳能热水器固始经销商。被告人季伟,男,现年27岁,固始县城关镇市民。
被告人游庆杰在固始县城黄河路经销“同济阳光”、“福暖儿”等太阳能热水器,均系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根据政策规定,家电经销商在客户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后持产品标识卡、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粮食补贴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手续。
2010年2月,被告人游庆杰在固始县城关镇财政所办理家电补贴手续时结识被告人季伟。季伟告诉游庆杰,以后如需购买家电补贴的客户信息资料,可以找他帮忙,并留下联系方式。
此后,被告人游庆杰在进货时,从“福暖儿”太阳能热水器公司陆续得到该热水器产品标识卡244张。被告人游庆杰除自己找来部分客户信息资料外,以每月400元的报酬雇被告人季伟为其从县城数家家电门市部找来近百份客户资料,并帮助其在电脑中录入补贴相关明细表。被告人季伟得到800元报酬。
2010年4月3日、4月14日、5月10日、5月23日,被告人游庆杰先后用183名购买家电的客户信息资料,在固始县城关财政所办理四次财政补贴手续,骗取补贴款94684.20元。
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游庆杰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10月22日,被告人季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庆杰、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游庆杰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季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遂依案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