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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保管公爹遗产 因离婚惹恼婆婆被诉讼追索

  发布时间:2011-05-18 10:26:31


    固始县一对婆媳因儿媳起诉离婚而撕破面皮,为110000元财产对簿公堂。5月18日,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刘女士将保管的40000元现金财产返还原告杨女士,其余的70000元现金由刘女士代为管理。

    法院查明,原告杨女士现年57岁,系固始县丰港乡农民。被告刘女士,现年29岁,固始县分水亭乡农民。

    原、被告系婆媳关系。2009年5月,杨女士丈夫周某因病去世。周某去世前对其所有的200000元现金财产立下遗嘱,将其中的40000元现金由其子即刘女士丈夫继承;70000元由其孙子、孙女即刘女士的儿子、女儿继承;其余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当时刘女士夫妇感情正常,故杨女士将110000元现金全部交由刘女士代为保管。

    2010年7月,周某因盗窃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2011年2月,刘女士起诉与丈夫离婚。原告杨女士遂起诉刘女士,要求其返还110000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女士在夫妻关系承续期间保管丈夫通过遗嘱继承的40000元现金,其财产所有权应归丈夫周某享有。其从原告杨女士手中取得40000元现金的保管权,现杨女士要求其返还,依法准予。而另外110000元现金是刘女士孩子的继承财产,刘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在丈夫服刑的情况下抚养子女,故其有权利和义务代为保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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