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一离异的农妇为了发财,在他人于乡村偏僻之处开设的流动赌场内向赌徒发放高息借款。令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她竟因此触犯刑律,而且犯的是“开设赌场罪”!5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韩某,女,现年36岁,系固始县石佛店乡胜湖村农民。
2009年7至10月间,安徽人张道彬等人(均已判刑)在安徽省叶集试验区、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陈淋子镇、武庙集乡、祖师庙乡等地的乡村偏僻之地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赌“干子宝”的方式聚众赌博。
已经与丈夫离婚的被告人韩某闻讯后,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遂筹集资金,以20‰至30‰不等的利率用向赌场内的赌徒放贷。韩某的行为客观上系为赌场充实赌资,保障赌场的正常“经营”。
后经人举报,公安机关将流动赌场捣毁,并将张道彬等人抓获。被告人韩某于2011年1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及其家人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其所在的基层组织表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为赌场提供资金,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及其家人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再危害社会;其所在的基层组织也表示愿意对其帮教,使其不再危害社会。法院遂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