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六旬老年男子欺负患有精神病的邻家女子,先后三次将其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并因此引产。5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男,现年60岁,农民,住固始县沙河铺乡郭岗村。
201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到邻居芳芳(化名)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芳芳发生性关系,并威胁不准其报案,否则将杀害其本人及其奶奶。后经检查发现芳芳怀孕。其家人随即报案,并于同年12月19日实施了引产手术。
经DNA检验及司法鉴定,张某是芳芳流产胎儿生物学父亲的机率大于99.9%。芳芳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并行引产手术。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