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继而厮打。邻居父亲为了不让儿子吃亏,自己也参与了打斗。不料,在厮打过程中被打伤致肠破裂。5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男,现年47岁,固始县城关镇市民。
2010年5月15日8时许,城关居民黄某在固始县城迎宾路与被告人陈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不久,黄某的父亲及时赶到。为了不让儿子吃亏,其也参与厮打。其间,被告人陈某将黄某父亲打伤。经固始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肠破裂。经鉴定,黄某父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陈某赔偿黄某父亲住院、治疗等各项费用75000元。被害人及其家人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审理中,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向本院出具保证书,保证陈某不再犯罪,其所在社区承诺落实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所致,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加之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保证其不再犯罪,其所在社区亦承诺帮教。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