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他人秘密开设的赌场里充当安保,联系其他“赌友”参与赌博,并从每场的赌资中参与分红。6月2日,固始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男,现年39岁,商城县丰集乡石头岗村农民。2005年5月27日,其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11月20日,吴某、朱某、阮某在商城县城关花园路一湘菜馆内设立赌场。赌客以打麻将、打扑克(斗地主)的方式赌博。随着联系赌博人数的增加,该赌场逐渐“红火”,每场参赌人员达30余人。被告人李某加入到该赌场中,负责维护赌场秩序,参与赌博并从中分取部分红利。此赌场一直持续到2008年12月16日止。
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称其身患甲状腺癌,因无钱治疗才去“看场子”(充当赌场保安)。但无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维持秩序并参与分红,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