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宾馆内贩卖“冰毒”给他人吸食,从中收取费用,销售三次后自觉内心不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待自己的罪行。6月3日,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现年38岁,系固始县方集镇农民。
被告人张某在2009年的9月、10月、11月份,先后三次在固始县金融宾馆和锦绣山宾馆,销售“冰毒”供人吸食。总共卖出5袋,总重量约3克。合计获利1600元。
2011年2月18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人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其所在基层组织愿意落实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所在基层组织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愿意落实帮教措施,法院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