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一青年一心想着发家致富,但他却把聪明才智用在了盗窃上。为牟取不义之财,他在豫皖两省交界处大肆行窃,并创新手法,因地制宜,屡获成功。但其终于沦为阶下囚。6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男,现年32岁,农民,住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金田村。
2009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王某窜至霍邱县马店镇金田村杨某家,乘家中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手段,将杨某放在卧室的现金6800元、长虹牌手机一部、金耳环一副、金戒指一枚盗走,物品价值3186元。
2010年10月20日夜,王某窜至固始县泉河铺乡石庙村沈某经营的超市,乘人熟睡之机,采取翻窗入室手段,将沈某放在超市柜台内的现金14000元、货架上的香烟(价值1270元)盗走。
2010年11月6日夜,被告人王某窜至泉河铺乡大坝村钱某家,乘人熟睡之机,采取撬门手段,将钱某放在商店内的现金4000元、香烟等物品盗走。物品价值1120元。
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窜至固始县泉河铺乡安山村陈某家,乘人熟睡之机,采取翻墙入院手段,将陈家中饲养的8只老母鸡盗走,物品价值300元。
2011年1月11日夜,王某窜至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石门山街道李某家,乘人熟睡之机,采取掀开屋顶石棉瓦入室等手段,将李某放在盒子中的现金5000元、优酷牌手机一部(案发后已追退)、香烟等物品盗走,物品价值211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