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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乙肝携带者 夫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6-08 10:11:21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因妻子婚前隐瞒其乙肝病毒携带者病史,且怀疑因该疾病导致无法生育,遂将妻子告上法庭欲结束婚姻关系。6月8日,固始县法院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离婚法定情节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李海(化名)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李海,男,现年28岁,系固始县某中学教师。被告王燕(化名),女,现年23岁,职工。

    2009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开始双方感情尚可,但不久,当原告得知被告隐瞒乙肝携带者病史时,双方发生矛盾。至今,原、被告尚未生育子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恋爱,并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原告李海仅以被告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要求离婚,不具备法定离婚的情节。且原告无证据证实双方无子女与女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因果关系。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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