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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09-06-16 11:34:3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步伐,省委省政府将信阳确定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翻开了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篇章。固始作为农业大县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县,有条件,更有责任抢抓综合试验的机遇,争当改革发展的先行者。我们基层法院,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立足审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涉农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造安定的社会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预防职能,建设平安乡村。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对各种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活动;对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以及制造、贩卖假农药、假良种、假化肥以及其他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坑农害农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依法惩处。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打击“两抢一盗”的开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封建迷信、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农民、农村干部的民主权利,对于进行打击报复、横行不法的村霸和其他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予以惩处,通过公开审理、举行宣判会等形式,扩大办案效果,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疏导职能,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乡村。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重点审理好各种债务、合同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及各类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护各种形式的规范经营。依法审理好农民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的和谐、文明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帮助乡镇和村集体组织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是以人为本,加强对农民工案件的审理,确保让确有困难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在立案庭内制作审判流程示意图,告知诉讼或执行风险,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向导,为农民当事人书写诉讼提供方便。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索要劳务费、工资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给予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五是以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进村入户,联系群众”实践活动为抓手,通过采取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宣传单、上法制课等形式,深入宣传法院工作,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以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着重加强涉农案件司法调解工作,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审后的各个环节,尽量把矛盾消化在成诉之前,化解在诉讼之中。实现涉农案件调解撤诉率要达到60%以上,人民法庭要达到80%以上,诉前调解率也要达到30%的。

    七是采取各种措施,服务“三农”和农村改革。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官进村、组、进农家巡回审判活动,为边远山区群众解决打官司路途遥远的问题,通过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等做法的推广,就地审判、及时调解,保障农民群众诉讼不误农时;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确有困难的农民诉讼的案件,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农民合理诉求的实现;推行和谐执行,对暂时缺乏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保障其住房、衣食的前提下,采取暂缓或分期执行,确保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选择贴近农民群众、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通过巡回办案、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大力普及民法、婚姻法、行政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既遵纪守法,又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结合典型案件的审理,在农村弘扬法治观念,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反对愚昧迷信;对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问题,认真调研,及时提出建议,为各级党委加强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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