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年前伙同他人拦路持刀抢劫,其分得赃款20余元。案发后,该男子畏罪逃亡。为维持生计,他不得不在山西一带的煤矿下井挖煤,一干就是20年。2011年春节,难忍思乡之苦的他偷偷回家探亲,不料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6月17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某,男,1970年6月出生,住固始县城郊乡汪庙社区。
1989年10月18日晚7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刘某、魏某、汪某(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窜至312国道固始县城郊乡岳桥村路段时,持刀拦住刘某某、张某两人,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抢走二人现金240元及“永久”牌自行车一辆。被告人赵某分得现金20余元。
抢劫得逞后,被告人赵某惶惶不可终日。他畏罪逃亡外地,因为没有技术,加之怕被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选择在山西一带的煤窑挖煤。
20年的逃亡生活,被告人赵某忍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思乡之苦。2011年2月,心存侥幸的赵某回到家乡。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刚到家不久,他即被人举报到公安机关,遭到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积极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