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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门前盗车 未成年人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6-17 15:23:18


    固始县某高中的一名学生小雨(化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专门盗取停放在网吧门口的摩托车,涉案金额达3000余元。6月17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雨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小雨,1993年2月出生,案发前系固始县某高中学生。

    2010年夏季一个晚上,被告人小雨伙同尚某(已判刑)窜至固始县郭陆滩镇“健康网吧”门前,盗窃“富先达”牌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1320元。该车现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同年10月6日,被告人小雨再次与尚某合谋,窜至固始县陈元光广场“海王之星网吧”门前,将被害人郭某的一辆建设125型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2000元。现该车已被追退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于2011年3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价值3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赃物已被追退,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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