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退休教师曹某于清明时节给已故长辈上坟尽孝,不小心将坟地所在的山林燃着,导致近2.5公顷的林木被烧毁。其因此触犯刑律。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曹某获得免刑处理。6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曹某犯失火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曹某,现年69岁,退休教师,住固始县方集镇独山社区。
2011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曹某在固始县方集镇杨山村给其家人上坟时,不慎将该村黑楼、王湾两村民组部分村民责任山上的板栗等林木燃着,过火面积共计2.4365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参与扑救,并与受害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村民的谅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递交了保证书,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出具了帮教承诺书,愿意落实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因疏忽大意以致失火,烧毁林地达2公顷以上,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参与扑救以减轻损失,并与受害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