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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退耕还林和粮食补助 仨村官遭“一锅端”

  发布时间:2011-07-07 12:06:32


    固始县一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捞油水,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和粮食直补。最终,这个村级领导班子遭遇“一锅端”。2011年7月7日,固始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祁某、陈某、吴某均系原固始县胡族铺镇郑桥村村干部,分别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

    2003年,三被告人合谋,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私分国家退耕还林指标25亩。至2009年,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9800元。其中祁某分得13620元,陈某分得11940元,吴某分得11940元。

    2006年,三被告人合谋,利用上报粮食直补农户名册的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29亩。至2009年,共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3472.46元。其中,祁某分得1197.40元,陈某分得1197.40元,吴某分得1077.66元。

    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祁某利用担任村支书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4989.60元,骗取种粮补助款3519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陈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另查明,2009年11月26日,被告人陈某向村财务退出赃款9300元。2009年12月30日,被告人吴某向村财务退出赃款9155元。2010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某、吴某又各向村财务退出赃款4090元。2011年6月2日,被告人祁某又向公诉机关退出赃款3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陈某、吴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陈某在案发后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案发后部分退出赃款,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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