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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容留卖淫 夫妻俩出了“发屋”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1-07-08 10:08:33


    河南省固始县一对夫妇为牟取不义之财,在开设的发廊内容留女子卖淫,从中抽取利润。结果很“不幸”,该夫妇双双触犯刑律。2011年7月8日,固始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如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妻游某现在押,另案处理。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如意,男,现年29岁,固始县郭陆滩镇农民。

    2009年以来,被告人杨如意与其妻游某(另案处理)在固始县城蓼城大道经营“艳鑫发屋”。开店以来,虽然生意不是太好,但也能维持基本生活。2010年3月以后,被告人杨如意与妻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发廊店内干起“兼职”生意:容留多名失足女卖淫,并从中收取提成。2010年8月31日,男子王某在该店嫖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某和其他三名失足女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如意伙同他人以经营美容美发店为幌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卖淫,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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