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为帮“兄弟”解气,伙同多人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看人不顺眼,挥动老拳伤人。其终于得到“报应”。7月11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四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范某,男,现年23岁,住固始县城郊乡汪庙社区。
2009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的“哥们”高某与李某因琐事在电话里发生争吵,高某便怀恨在心。为发泄心中怒火,高某找到被告人范某、刘某等人,并租用百思达汽车公司二俩轿车,窜至固始县城关消防大队对面将李某截住,当场将李某殴打致伤,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2010年1月6日23时许,被告人范某伙同高某、姚某(均已判刑)在固始县城关梦海KTV娱乐时,见来该歌厅消费的顾客穆某等人不顺眼,便纠集在场的“哥们”将穆某等人殴打致伤,经鉴定,三人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范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