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愚昧男子为满足自己的淫欲,竟打起了女邻居的主意。在第一次强奸未遂三天后再伸“魔爪”,再次未遂。该男子最终为自己的失控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在赔偿受害人15000元现金得到谅解后,7月12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男,1967年3月出生,农民,住固始县城郊乡无量寺村。
2011年4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某误认为邻居家男主人张某不在家,便从张家后门窜入张家,欲强行与张妻陈某发生性关系,后被碰巧如厕的陈某发现。陈某随即喊起丈夫,被告人周某未能得逞,落荒而逃。
第一次强奸未遂并没有让周某死心。4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某乘陈某一人在家之机窜至陈家,将陈某卧室门敲开后将陈某扳倒在地,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陈某强烈反抗,被告人未能得逞。双方在厮打过程中均受伤。经鉴定,周某、陈某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方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采取暴力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被告人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