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民因不懂法律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100余棵,折合立木蓄积近13立方米,终于触犯刑律。7月12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系固始县祖师乡农民。
2008年8月,被告人陈某与本村村民陈某某达成协议,以4000元的价格将后者责任山上的松树买下。协议签订后,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片责任山上的109棵松树砍下。经鉴定,被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达12.8876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1月7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