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仨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失主门窗紧闭的情况下,“另辟蹊径”,采取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财物。不料,虽然仅偷得一部旧手机和一个剃须刀,三人却全部触犯刑律。6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中一名被告人曾磊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曾磊,男,现年27岁,固始县陈淋子镇农民。
2006年8月30日凌晨,被告人曾磊伙同周某、李某(另案处理)携带启子、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短暂居住在固始县陈淋子镇联合村的潘某家。见潘某家中无人,三人采取挖地洞入室的手段潜入被害人潘某家中,盗取潘某摩托罗拉手机一部,菲利普剃须刀一个,物质价值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磊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曾磊在案发后全部退赃,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