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女子因家庭困难,便购买他人非法制造的发票再转手他卖,从中赚取利益。岂料钱没赚到,反而触犯了刑律,受到法律制裁。7月18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女,现年31岁,系固始县洪埠乡代店村农民。
2008年,被告人陈某从陌生人手中购买非法制造的文化、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5本共计250份,并分别于2008年、2009年间将这些发票分次卖给固始县城关一饭店。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5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扰乱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