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支书不甘清贫,与其它村干部开会研究将村部经手的款项以发工资或奖金的名义予以私分,最终事发,被追究刑事责任。7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男,原任固始县分水亭乡罗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固始县分水亭乡罗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村干部通过会议研究,以发工资或奖金的名义共同贪污了2008、2009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2000元;被告人陈某伙同其他村干部共同贪污了2007年、2008年度的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共计2000元;伙同其他村干部贪污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3000元、建设村人口文化大院费用3500元、人口普查经费1000元、村卫生室建设补偿青苗款1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财物已全部退还,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