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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男”性侵智障女未遂 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1-07-25 15:01:21


    固始县一将近六旬的老人袁某夜半寂寞难耐,便将罪恶的双手伸向先天智障的女邻居,欲对其实施兽行,被该女的家人发现而未得逞。7月22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袁某系固始县人,1953年2月出生,住固始县三河尖乡汤岗村。

    2011年5月1日晚11时许,被告人袁某窜至固始县三河尖乡汤岗村村民谢某某家中,欲强行与谢某某的智障女儿唐某某(1966年出生)发生性关系,由于被谢某某及其外孙女发现并制止而未得逞。

    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唐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与无性防卫能力的智障妇女发生性关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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