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与好友在路边夜市豪饮,酒醉后驾车回家时见一妙龄女子骑电瓶车从旁边经过,该男子遂酒壮“英雄”胆,对该女子追逐、调戏、辱骂,一直追到女子家中。经报警,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超标。7月28日,固始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男,现年45岁,固始县城郊乡大鹏村农民。
2011年5月28日晚,被告人吴某与朋友在固始县城黄河路边大排档夜市吃饭。当晚22时许,被告人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黄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城郊乡六里庙社区余树居民组路段时,见女子邵某(21岁)骑电瓶车从此路过。被告人吴某乘着酒劲,对该女子拦截、辱骂和调戏。被告人骑摩托车尾随邵某,直至其家中。邵某到家后,其家人及时报警并当场将吴某抓获。
经公安机关检测,吴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63.6MG/100MI,严重超标。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被害人损失5000元,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拦截、辱骂、追逐过路女子,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