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夜晚与朋友聚会,喝完三瓶啤酒后,自认为驾驶技术娴熟,执意要骑摩托车送朋友回家。不料途中遇交警拦车检查,发现其酒精含量严重超标。2011年7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童某,男,现年34岁,市民,住固始县城关镇蓼北路。
2011年5月12日晚21时许,被告人童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心存侥幸,认为喝了三瓶啤酒不影响其驾车,执意送朋友回家。当被告人童某驾驶铃木摩托车行驶至红苏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拦住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后经血醇酒精检测,童某血醇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在其每100ml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过80mg时,仍然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童某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