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不爱红妆爱“武装” 16岁少女与两男夜抢他人手机

  发布时间:2011-08-17 10:19:53


    河南省固始县一未成年女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半路拦截行人,采取殴打、搜身手段当场劫取手机一部。该女子摄于法律的威严,于事发11个月之后投案自首。2011年8月17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娜(事发时16岁,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娜,女,1995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住固始县城关爱民路。

    2010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胡娜伙同汪军、郑喜(均已判刑)窜至固始县城关中山大街,将路过此地的城关青年潘某当场拦住,尔后又将其带至固始县国源超市附近一巷道内,采取暴力殴打、搜身等手段,当场截取潘某长虹牌手机一部,物品价值360元。

    被告人于事发后东躲西藏,后于2011年7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娜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1952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