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男子夜间驾驶大型货车跑运输,行驶至河南省固始县境内时,遇到骑电动车拐弯上公路的王某。两车相遇时,因货车司机操作不当,当场将王某轧死。事后,该男子向当地派出所投案。8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留,男,1975年3月出生,安徽省萧县张庄寨镇农民。
2010年12月22日晚20时许,被告人王留驾驶大型货车,沿省道21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南省固始县马罡集乡沈营村路段145KM处时,遇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该路段通往刘营组的小道由东向西行驶上216省道。两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王某当场死亡。经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留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留在现场报警,后到马罡集派出所投案。经固始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王留与被害人家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195000元。被害人家人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留驾驶机动车车辆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留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留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