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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鱼塘闹翻脸 表弟遭掐脖抽刀自卫捅死表哥

  发布时间:2011-09-09 16:49:10


    河南省固始县一对姑表兄弟因承包鱼塘发生矛盾,争执不下。表弟气愤之极,竟带着弟弟找上门来狠掐表兄脖子,被表兄抽刀捅伤,不治身亡。法院认定表兄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在赔偿了死者家属100000元损失后,表兄得到法院减轻判处。9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殷某,男,现年40岁,住固始县分水亭乡新庄村。

    被告人殷某与被害人吴某系姑表兄弟关系,且二人的妻子为同胞姐妹。二人住同一村民组。

    殷某与吴某本来关系要好,二人曾合伙承包本村民组的鱼塘,后吴某退出。近几年,殷某因承包鱼塘获利,吴某要求加入被拒绝。2011年2月27日晚18时许,吴某与其弟弟吴某某来到被告人殷某家,殷某开门后坐在床上看电视。吴某先问殷某:“这事怎么办?”殷回答:“不怎么办。”吴某就向其索要卖鱼钱。二人发生争吵。吴某用手掐被告人殷某的脖子,殷某为挣脱吴某,遂从床垫下抽出刀子捅向吴某。殷某随后提刀跑出家门,告诉邻居自己将吴某捅伤。后殷某又拦停赶往现场的警车,并向公安机关陈述事实。

    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晚死亡。经鉴定,吴某系被单刃刺器横断右侧髂总动脉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殷某颈部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经双方协商,被告方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其在本人身体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但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致人死亡,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判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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