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胡族铺镇俩农民为牟利,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35棵,折合立木蓄积17.2985立方米,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9月1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均系固始县胡族铺镇苏岗村人,二人经营木材生意。
2010年8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在固始县胡族铺镇购买刘某、孙某、楚某在该镇黄岗村白露河河滩上栽植的杨树80多棵。二被告人为省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杨树砍伐35棵。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被砍伐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7.289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