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河南省固始县一中学校园发生一起抢劫案。案发后,抢劫团伙中的三名成员被抓获并被绳之于法;另一名成员王志辉畏罪潜逃。四年后,王志辉终于落网。9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志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志辉,男,现年22岁,固始县杨集乡北店村农民。
2008年1月26日晚21时许,被告人王志辉与王某某、楚某、李某等人共同预谋对固始县杨集乡一中实施抢劫。随后,四人便窜入该中学,先后进入10间男生宿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该校学生左某、余某、吴某、徐某、左某某等20人现金共计200元。在抢劫过程中,学生蔡某、刘某、赵某、张某、左某等人受到殴打。
案发后,王某某、楚某、李某三人被抓获归案,并被法院判处刑罚;被告人王志辉畏罪潜逃,于2011年5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