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与妻离婚未准急与她人结婚生子 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0 16:44:43


    固始县一男子因与结发妻子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未获准,竟急不可耐,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还生育一名男孩。该男子终于被结发妻子举报。9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冯某,男,1959年10月出生,文盲,固始县航运公司职工。

    1982年,冯某与倪某依当地风俗举办婚礼结婚,婚后两人共生育四个孩子,但二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和,冯某于2007年曾诉至法院要求与倪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08年12月18日,被告人冯某在未与倪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顾月(化名)在固始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双方生育一男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193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