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两名女中学生对无良男性缺乏防范意识,被俩青年男子以请客吃饭为名施暴。其中一名女生被强奸,另一人以割腕自杀相抗衡,保住贞洁。9月2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的一名被告人潘某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潘某系安徽省霍邱县人,现住河南省固始县三河尖乡。
2011年4月6日晚,被告人潘某伙同潘某某(另案处理)以请客吃饭为名,将固始县三河尖乡一中女中学生思思、贞贞(均为15岁,化名)骗至潘某某家中,饭后潘某某将思思强奸。被告人潘某在对贞贞实施强奸行为时,遭到贞贞强烈反抗。贞贞并以割腕自杀相抗衡逼潘某退缩。潘某强奸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鉴于被告人潘某系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