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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售木材作幌子 鄂豫俩男子设局骗财

  发布时间:2011-09-22 09:21:59


    湖北省一男子利用家乡盛产木材的“便利”,与河南一男子合伙行骗。未料东窗事发,同伙被抓。该男子闻风后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部分赃款,获得从轻处理。9月22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男,1973年2月出生于湖北省罗田县。周某与河南省固始县人陶某(已判刑)认识。于一偶然机会得知固始县人邹某有购买木材意向后,二人即预谋以有木材出售为幌子,骗取邹某钱财。

    2010年12月7日,陶某游说邹某和其租车到湖北省罗田县找到周某“洽谈购买木材”。当夜邹某乘车返回,陶某留在罗田县。同月8日,陶某在罗田县胜利镇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电话通知邹某,谎称树木正装车,让邹某汇款25000元。邹某随即汇款25000元至陶某的银行卡上,陶某将上述现金取出,分给周某8000元,陶得款17000元。事毕,二人各自散去。

    2010年12月15日,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7月21日,被告人周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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