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未取得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在雇佣工人建房施工时未设置任何安全实施,致建筑工操作不慎坠楼并当场死亡。9月22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裴某,男,1971年10月出生,住固始县黎集镇插花村。
2010年12月,被告人裴某承建赵某等三户合伙共建的六间二层房子,承建地点在固始县黎集镇街道文化路南段。2011年6月7日,经人介绍,被害人彭某在裴某的工地上打工。次日上午,彭某在该施工工地二楼施工时,操作不慎从二楼楼顶上摔下,当场死亡。经查,被害人彭某在施工时未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也没有搭设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经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裴某对该起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50000元,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违反建筑规章制度,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施工,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裴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