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制药公司业务员利用制度漏洞挪用业务款近150000元,从此“人间蒸发”。10年后,该业务员将挪来的公款挥霍干净。由于受不了提心吊胆的生活,加之好逸恶劳,该男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束手就擒。庭审中,该男子感叹:他返回固始时,“身上仅剩20块钱了。”9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雷某,男,1963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原系固始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
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雷某在任固始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价值71806.40元的药品以发往湖南省宁远县鲤溪镇中心医院的名义,实际销售给湖南省新田县个体户雷某某,并将该笔业务款挪作个人使用;将价值77070元的药品以发往湖南省冷水滩药材公司的名义,实际销售给个体户朱某,并将该笔业务款中60000元挪作个人使用;将销往湖南省新田药材公司的药品款18130元挪作个人使用。被告人雷某挪用单位资金共计149936.40元。此后,雷某即从制药公司不辞而别。
潜逃10年期间,被告人雷某因无一技之长,尽管节衣缩食,其挪用的公款仍不够开支。2011年5月12日,雷某返回固始县,口袋里仅有20元钱。其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