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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间偷狗被发现 铁锹铲伤主人领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9-28 09:25:35


    固始县一男子用毒药毒狗的办法偷狗,被主人当场发现后,其用铁锹将狗主人铲伤。结果,该男子以抢劫罪触犯刑律。9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冷某,男,1963年4月出生,固始县往流镇唐庄村农民。

    2010年12月13日夜,被告人冷某骑着三轮摩托车窜至固始县汪棚乡小胡集村电坎村民组,用事先准备好的毒药“三步倒”将村民李某家的狗毒死。在准备将狗偷走时,狗主人李某当场发现。为防止被抓,被告人冷某用铁锹将李某铲伤后逃跑。经鉴定,李某脸部损伤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冷某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其当场采取暴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未盗得财物,系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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