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无证经营加油站 屡罚不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29 15:17:19


    固始县一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工商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开加油站。在受到工商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最终接受刑事处罚。2011年9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路某,男,1974年6月出生,住固始县黎集镇长兴村。

    2010年初,被告人路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在固始县黎集镇长兴街道私自开设一家加油站。2010年8月17日和2011年1月25日,被告人路某因无证经营先后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处罚过后,被告人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经营成品油生意,累计非法经营柴油200余吨,汽油20余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没有犯罪前科,有关基层组织愿意对其进行监管帮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2017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