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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劝架应提倡 再起干戈亦担责

  发布时间:2011-10-11 10:43:07


    固始县一名男子与人酒后打牌,对两名发生争执的牌友好心劝架却挨了打,但无大碍。但在回家的路上,该男子与其中一牌友再次厮打,受了伤。10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岳某负主要责任,担责90%,赔偿劝架人、原告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871.84元;陶某担责10%。

    法院查明,被告岳某系固始县城郊乡藕塘村人,与原告陶某系同村人。

    2010年2月14日中午,原告陶某与被告岳某等人在本村教师张某家中吃饭并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原、被告等人相聚玩牌。在打牌的过程中,被告岳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打了他人。原告陶某害怕事情闹大,便好意起身劝架,被被告岳某用胳膊拐到桌子下面。原、被告就此发生争吵。后被人劝解,二人遂离开了张某家。

    陶某感到窝囊,遂在回家的路上与质问岳大化,二人又发生争吵撕扯,陶某被岳某打伤。陶某被送往固始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陶某系蛛网膜下腔出血;左眼球钝挫伤。其治疗13天,花医疗费2095.6元。原告伤情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陶某好意劝架是正当行为,因此被被告岳某打成轻微伤,岳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责任份额为90%。原告陶某劝架以后,对自己挨打所采取的处理方式略显不妥,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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