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法盲村妇为谋取非法利益,秘密砍伐本村集体树木,后卖于他人获利400元。10月1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盗伐林木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祝某,女,系固始县陈集乡藏集村人。2011年1月10日,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窃手段将本村集体所有的10棵杨树砍伐,并以400元的价格卖于他人。被盗伐树木折合立木蓄积2.4045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将所得卖树款全部退还给藏集村集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赃,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