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农民李某因未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手术费用无法报销,便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新农合作基金。岂料东窗事发,李某受到法律严惩。10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系固始县马罡乡吴集村人。2011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固始县红星医院做手术时,冒用同村村民叶某的身份证件,诈骗新农合基金4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将4000元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新农合作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