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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轿车变身“私家车”寄售 俩男子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1 09:41:55


    固始县两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相关证件,把在租赁公司租赁的轿车以车主名义抵押给寄售行,从中骗取现金30000元。2011年10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雷某,男,1983年12月出生,住固始县武庙集乡太平村。被告人姚某,男,1985年5月出生,住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

    2011年6月4日,被告人雷某、姚某经过预谋后,通过伪造相关证件,将雷某在固始县时代轿车租赁公司租用的一辆轿车,以车主的名义抵押给固始县城关利民寄售行,从中骗取现金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于2011年8月12日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胡某现金3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姚某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雷某到案后能如实坦白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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