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俩少年辍学后整日在网吧里昏天黑地地上网,当没有钱上网时,竟打起其他上网人员的主意,专在深夜抢劫上网人员。最终,二人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出代价。10月31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强(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孙行(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强,男,1995年9月出生,农民,住固始县城郊乡陈庙村。被告人孙行,男,1995年2月出生,住址同上。
2011年5月18日晚23时许,被告人黄强、孙行因无钱上网,便与周某、耿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四人窜至固始县城关“启明星网吧”内,向上网的陈某说“有东西要交给你”,将其哄骗出网吧。尔后几人采取殴打、威胁、搜身手段,抢劫陈某现金14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物品价值1234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系轻微伤。
2010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人黄强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城关“天天网吧”内,因无钱上网,几人共同预谋在网吧内找人要钱。在网吧内上网的邓某成为目标。其一伙先向邓某要钱,遭邓某拒绝。其一伙将邓某团团围住,并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劫其手机一部,物品价值240元。随后几人将邓某带到本县沙河铺乡橡胶坝附近,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劫现金103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损伤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强、孙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黄强、孙行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