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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相向企图称霸物流业 一黑社会“喽啰”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15 16:44:02


    固始县一男子积极参加一企图垄断物流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先锋,打人砸车,破坏生产经营。在潜逃数年后,该男子于2011年6月被苏州市警方抓获。2011年11月14日,固始县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陈广超有期徒刑一年;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广超,男,1970年12月出生,住固始县泉河乡大营村。

    2006年10月底,王炳坤、张怀军(已判刑)注册成立固始县通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经济实力,打压其他物流公司,进而达到垄断合肥至固始物流市场的目的,2007年7月,王炳坤、张怀军密谋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破坏其他物流公司的正常经营。其先后笼络被告人范某、谢某等8人,组成了以王炳坤、张怀军为首,以谢某、范某为骨干,以许某、吴某、被告人陈广超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通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效益为生活来源,以张怀军的丰田威驰轿车及作案用的木棍、钢管、斧头、刀等为工具。该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准备充分。在作案时,对作案用的车辆牌照进行遮盖,作案过程中不讲话,作案砸车、先砸挡风玻璃,作案后不按原路返回。由王炳坤、张怀军指使团伙其他成员从合肥提供作案目标的发车时间、路线和车号。

    自2007年7月份以来,王炳坤、张怀军为首,伙同被告人陈广超及其他团伙成员以事先预谋、蹲点守候、尾随跟踪等手段作案19起,砸损车辆10余辆;进入唐晓峰快运店砍砸货物一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余元,蒙面持刀进入唐晓峰快运店砍人一次,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严重破坏他人物流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王炳坤、张怀军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陈广超及其他团伙成员有组织地进行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11月17日晚,王炳坤、张怀军、谢某、吴某、被告人陈广超等在合肥市北二环路将孙某的货车前挡风玻璃、左右侧玻璃、前大小灯、尾灯砸毁,防盗门砸坏,将孙某和胡某的手机砸烂,共造成损失6564元。2007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经王炳坤、张怀军事先预谋,由被告人陈广超及其他团伙成员蒙面持斧头、砍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固始县城关镇红苏路北段“晓峰”托运部,砸毁玻璃入室。先控制李某夫妇,然后将室内的手机、彩电及托运部的各类防盗门砸坏。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42054元。案发后,参与该起犯罪的团伙成员舒某、刘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

    2011年6月21日,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将潜逃的被告人陈广超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炳坤、张怀军为打压与自身公司有物流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物流公司,以达到扩大自身公司的业务,进而垄断固始县至合肥市物流线路的目的,笼络被告人陈广超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陈广超作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陈广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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