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三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窜至乡村,盗取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铜芯和油。2011年11月16日,其中一男子领刑,固始县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邓某,男,1970年7月出生,住固始县往流镇大寺村。
2009年2月7日夜,被告人邓某伙同周某(已判刑)、李某(在逃)驾驶昌河车窜至固始县郭陆滩镇九桠村,用扳手、钳子等工具,将该村提灌站一台200KVA变压器铜芯和变压器油盗走。
2009年2月9日夜,被告人邓某伙同周某、李某驾车窜至往流镇大寺村,盗窃一台正在使用的20KVA变压器油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周某当场抓获,被告人邓某逃走。被盗的70公斤变压器油被群众找到。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周某处扣押变压器油297公斤,铜线、铝线、油桶、扳手、钳子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力设备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邓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