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三名男子通过精心策划,详细分工,打着“算命消灾”的幌子,专门诈骗卖淫女。不料,仅过了不到两个月,三人即一同落入法网。11月16日,固始县法院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祝满想、张亚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祝满想系河南省夏邑县何营乡农民。被告人张亚系河南省夏邑县桑固乡农民。
2011年6月初,被告人祝满想、张亚伙同朱某(另案处理)在河南省夏邑县城关一饭店内,预谋到外地以帮人算命消灾的方式诈骗卖淫女的钱财。三人共谋,由朱某扮演公司老板,负责物色目标并事先套出受害人的家庭情况,然后将了解的情况以通讯方式秘密告知祝满想;祝满想扮演算命的大师,谎称被害人近期有血光之灾,借以骗取被害人钱财;张亚扮演朱某的司机,负责购买诈骗所用物品及诈骗成功后租车逃跑等事宜。
2011年6月21日晚18时许,朱某窜至固始县城一美容美发店内,以包夜的形式将被害人李某骗到固始县城维多利亚宾馆朱某所住的房间。
次日6时许,张亚以朱某司机的身份来到朱某房间,谎说祝满想算命灵;随后将祝带到房间内。祝满想赶到后,其先以从朱某那里得到的被害人基本情况,骗取被害人李某的信任;然后以李某家里有血光之灾为由,让其准备66000元现金破灾。李某信以为真,遂回去筹备现金并将现金带至宾馆。后朱某趁李某不备,在房间内将李某的66000现金调包。三人随即乘坐张亚事先租好的车辆逃离现场。
2011年7月25日,被告人祝满想、张亚在夏邑县被抓获。案发后,赃款被追退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满想、张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已退还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