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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自卸车倒车施工轧死行人 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23 10:08:51


    固始县一农民驾驶三轮车在乡村公路上倒车施工,却并未时刻注意车后的情况,反而轻信行人会主动避让,不幸将一过路老太太轧死。2011年11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男,1979年12月1出生,农民,住固始县段集乡柳林村。

    2011年8月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自卸车,在固始县陈集乡胡楼村正在施工的乡村公路上施工。王明知后方有人步行横穿公路,却轻信自己的车速低,行人横穿时会自行避让,仍继续倒车施工,遂将正在步行横穿公路的朱某某(女,75岁,住陈集乡胡楼村)轧伤。朱某某经抢救无效于8月9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朱某某系被机动车辆碾压损伤左上肢、左下肢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固始县公安局自首。经调解,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在施工路段施工倒车时,明知车后有人步行横穿公路,自己的车辆有可能碾压横穿公路的行人,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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