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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醉男窘相被人看见 穷追猛打对方致头破血流

  发布时间:2011-12-11 22:16:37


    固始县一男子在酒吧肆意玩乐,醉酒难堪。当被别人无意看见时,其一伙情绪失控,将对方穷追不舍,打倒在地。为此,三人获刑。2011年12月6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男,1983年9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郊乡二里井社区。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3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郊乡二里井社区。被告人游某,男,1989年10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郊乡隔夜村。

    2011年1月31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游某同他人酒后到固始县城陈元光广场“蓝月亮歌吧”贵宾包间玩乐。22时许,被害人陈某和陈某某、吴某到该歌吧另一包间唱歌。被告人李某某从包间出来去卫生间。其途径歌吧大厅吧台时,在吧台点酒水的陈某向其看了其一眼,引起李某某不满。李某某便辱骂并殴打陈某。被告人李某、游某等人闻讯后从包间来到大厅。李某窜上去就朝陈某脸上猛打一把掌,然后又伙同李某某、游某等人对陈某拳打脚踢。陈某被打急,吓得逃避至歌吧的一个包间内反锁房门。被告人李某又掀起歌吧大厅的一玻璃茶几朝地上猛摔,将该茶几摔碎后,拿起茶几腿猛砸陈某躲避的包间房门,后踹开房门进入包间。此时,歌吧老板和服务员劝阻并将李某等人拉开。被害人陈某和陈某某、吴某趁机下楼离开歌吧。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游某一伙又从歌吧冲出追打陈某。李某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拍砸陈某头颅,将其砸倒在地。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游某随后散去。

    陈某某、吴某报警并将陈某送往医院抢救。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头枕骨骨折、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属轻伤。  

    2011年4月11日,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陈某损失40000元。陈某对李某、李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2011年7月11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2011年7月12日、7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游某分别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游某在公共娱乐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游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游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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