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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征地补偿未果阻止施工遭打 仨肇事者获罪免刑

  发布时间:2011-12-11 22:21:28


    固始县一村民组部分村民因不满上级在未解决征地补偿的情况下修建高速公路,遂阻止施工。没想到却遭到三名男子组织多人的殴打,导致三名村民受伤。2011年12月7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蔡某、王某均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沈某,男,1980年1月出生,汉族,经商,住固始县分水亭乡泗洲村。被告人蔡某,男,1970年10月出生,固始县某乡工商所职工。被告人王某,男,1970年12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杨集乡北店村。

    2010年,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决定修建固(始)淮(滨)高速公路。此前,固始县杨集乡余岗村祁庙组部分土地被征用,但征地补偿问题未获妥善解决。当年10月,村民任某、李某等人在施工现场阻止筑路施工。

    同年10月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固淮高速公路路基砂石承包人)伙同蔡某、王某组织多人到工地,欲将阻止施工的村民抬离或拉离施工现场,以便施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一方与村民发生厮打,致村民赵某、杨某、张某三人轻微伤。

    案发后,经杨集乡余岗村委会调解,被害人获得赔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后被告人沈某、蔡某、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伙同蔡某、王某组织多人肆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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