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暖阳和煦,微风习习。一大早,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镇五街的高国友老人拄着拐杖,举起一面“执法为民 清正廉洁”的锦旗来到固始县人民法院。
“王法官听说我要送锦旗,硬是不让,说这是他应该做的,再说我腿也不方便。可我儿子不在家,我感谢王法官,我一定来表表心意。”老高在法院门口逢人便说。
老高说的“王法官”叫王俊仁,现任固始县法院蒋集人民法庭副庭长。老高于2009年9月因受雇帮人卸榨油机被砸伤致残。2011年7月,经蒋集法庭判决,雇主俞某赔偿其损失20余万元。王俊仁调至该法庭时,原办案法官已调至院机关。但王俊仁对执行老高的案子没有一推了之。没有警车,他和法庭的书记员小裴从院机关借来他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趟一趟地往俞某在县城的机械门市部跑。思想工作的同时,王俊仁还多次到公安机关、银行和工商局查清俞某的身份、经济状况。在各种执行措施的“严阵以待”面前,俞某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